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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津市二手房买卖中维修基金问题

2008-05-24 12:45:01 来源:


关于天津市二手房买卖中维修基金问题

对于二手房买卖的双方来说,买方与卖方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如果没有对房屋维修基金作出约定,可以视为其没有对房屋维修基金部分作出处分,双方可以另行约定具体的处分方式。在双方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卖方可以要求买房人按照卖房人当初所交房屋维修基金一定比例另行支付房屋维修基金。 在协商不下来的情况下,如果你们双方能达成仲裁协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如果达不成仲裁协议,则只能向人民法院起诉。 具体费用要看你要求的金额是多少才能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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