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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气管爆裂
2008-05-23 16:43:49 来源:
读者张先生,2007年3月份开始装修房子,至10月份左右仍在装修,因装修中间出现过两次地暖漏水,致使其装修返工,减缓装修进度。但由于整个过程都在张先生的装修期间,所以并没有造成太大的经济损失,没有向物业部门进行索赔,但向物业部门进行了告知。
11月份张先生一家搬进了装修好的房子,不久,又出现了一次地暖漏水,这次是13楼的暖气管爆裂,致使12楼地面泡水和张先生所在的11层整个房顶大面积墙皮脱落,灯管损坏,家电泡水等财物损失。张先生返修损坏家居共花了6000多元。张先生找到物业要求索赔和维修,但是物业公司表示这个应该是施工部门的事情,然后又说是其他的施工部门的反包的,但是找到反包的施工部门又是再次反包。张先生最后找到了物业,物业部门承认了水管爆裂给张先生家里带来的损失,并承诺维修和赔偿,但是迟迟不予解决,想知道整个过程中,张先生应该找到那个部门解决问题?物业部门、建筑公司和开发商哪个部门有义务赔偿?张先生到底得到多少钱的赔偿金比较的合适,他向开发商的索赔金额为1万元,这个金额是否超出请求赔偿金额?
单薇律师解答:(联系电话:13920776911)
首先要确定13楼水管爆裂的原因。其次要判断水管是否还在保修期内。
目前,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于新购买的住房,很多家庭都会进行装修,在装修的过程中,难免对房屋内的原有设施进行改装,如果在住户自行更换原有设施的情况下,开发商的保修义务免除。具体到本案,13楼的住户如果对暖气管道进行了改装,那么给其他住户造成的损失就要由13楼住户赔偿。
在13楼住户没有改动的情况下,按照建设部颁布的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两个采暖期、供冷期。因此,对于在保修期内出现的暖气管爆裂问题,开发商应承担保修义务。并且要对业主所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而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行为。因此,对于居民家中发生的暖气管爆裂问题,要看物业服务合同中有没有具体约定,如果约定了物业服务企业的维修、养护义务,那么物业服务企业就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维修、保养义务。在物业不履行义务,并推脱责任的情况下,可以依法起诉要求物业承担责任。
在确定了具体的赔偿人之后,关于赔偿的范围,包括由于暖气管爆裂给张先生造成的直接损失,也就是张先生返修损坏家居花费的6000多元,同时也包括由于这次事故而导致的张先生的误工费等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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