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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经营权的继承
2008-05-23 16:47:07 来源:
我有点不理解,当初父亲交代把果树留给我,那产生的赔款也应该是我一个人的吧?我想向律师咨询一下,这个果园该不该是我的,赔款是否有我哥的一部分?
单薇律师解答:
本案涉及到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是否能够继承,如何继承。
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作为公民,对土地没有所有权,但是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取得土地的使用权。
在农村,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对于非农业人口,也可以通过签订承包合同的方式,取得土地的承包经营权。
对于承包经营权是否能够继承的问题,依据我国《继承法》第4条的规定:“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林地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第五十条:“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的,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依照上述的法律规定,林地以及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
在可以继承的情况下,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按照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继承。
继承开始后,需要确定继承人的范围,本案中,在该读者的父亲去世以后,该读者的爷爷奶奶、母亲以及兄弟姐妹都是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另外,关于遗产的分割方式,如果被继承人已经在遗嘱中指定,则应按遗嘱中指定的方式分割。
从读者提供的情况看,其父亲去世时交代大棚留给大哥,果树园由其来管,并且那时候大家包括两个姐姐都同意。这些可以看作是其父亲对大棚和果园的承包经营权已经通过遗嘱的方式确定由该读者和其哥哥分别经营。
由于果园的承包经营权已经由该读者通过继承的方式取得,所以,对于国家修管道在果树园里打眼而导致损失了一些果树,国家支付的赔偿赔偿款项属于该读者所有,其哥哥无权要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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